開平餐飲學校103學年度第二學期_餐105補考
凡本校學生,依據成績考查辦法規定,學業成績不及格之科目得申請補考,依公告之補考名單、科目、時間、地點辦理學期成績不及格學科補考,補考當日缺考者,不得再行申請補考,缺考者以自動放棄論。補考成績六十分以上一律以六十分計,未達六十分者,則以其實得分數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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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補考科目
科目名稱 |
學分 |
補考內容說明 |
測驗方式 |
命題教師 |
國文IV |
3 |
返校課程學習單內容 |
筆試 |
林怡君 |
英文IV |
2 |
返校課程英文學習單內容 |
筆試 |
孫瑞敏 |
基礎生物I |
1 |
返校課程學習單內容 |
筆試 |
林怡君 |
體育Ⅳ |
2 |
返校課程職業傷害學習單內容 |
筆試 |
林怡君、孫瑞敏 |
二、補考考程
- 6/29(一)帶狀成績結算(國文IV、英文IV、基礎生物I、體育Ⅳ)
- 6/30-7/2(二、三、四)公告補考名單
- 7/7-7/9(二、三、四)補考,時間點如下(補考教室409、410)
時間 |
科目數 |
教室 |
負責老師 |
10:00~12:00 |
國文、英文 |
409、410教室 |
林怡君、孫瑞敏 |
13:30~15:30 |
體育、生物 |
409、410教室 |
林怡君、孫瑞敏 |
- 7/21-23(二、三、四)公告補考結果
三、考試規則
第一條 學生於考試前應詳細閱讀有關考試之各項公告。
第二條 考試鈴響,學生應立即進入試場應試。遲到超過十五分鐘者,扣考一科,超過四十分鐘,
扣考第二科。
第三條 試卷封面上各項資料應詳為填寫,如有遺漏而致該科無法登記成績者,事後不予補填,後
果由學生自行負責。
第四條 學生在試場內應遵守試場秩序,並聽從監考師長宣布之規定事項,否則得依情節輕重,報
請議處,或予停考之處分。
第五條 該科試卷未填寫班級、學號、姓名者,以零分計算。
第六條 考試期間不得交談、使用3C產品,違反試場規定者成績以零分計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