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下資訊為餐103年班可上台授證資格
- 三年(六學期)成績結算後需通過總學分數至少172(含)學分以上,並修足必修科目與學分且成績及格者。
- 部定必修及格率須達85%以上,專業與實習(實務)科目學分至少107學分以上及格者。
- 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功過相抵後,未滿三大過者。
- 三年(六學期)成績結算後總學分數仍未達畢業條件,惟能在103.6.6(五)中午12:00前報名完成12學分(含)以內之重補修,其申請後可滿足畢業條件者,始能取得上台授證資格,若未於期限內完成重補修申請者,則仍無授證資格,請同學務必注意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