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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「廢棄物減量暨資源回收再利用」績優選拔辦法
劉金源 老師發表於2014年 05月 13日(二) 09:43
 

評選辦法說明如下:

(一)參與對象

1.凡對「廢棄物減量暨資源回收再利用」績優選拔有興趣之高中(職)及大專院校。

2.前二年無違反環保法令(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8條網路申報規定致告發處分者,不在此限) 、無公害糾紛或重大陳情案件者。

(二)評選方式:分為「初選」、「複勘」、「決選」三階段。

1. 初選:

(1)  主要為書面資料審查評分,由承辦單位先針對參賽學校資格及提供資料進行審核,並分為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兩組;依參加評選學校之類別,分送評選小組成員進行審查評分作業,選出若干名複勘學校。

(2)書面評分總和平均未達70分者,不予進入複勘。

2.複勘:由評選小組至初選進入複勘學校進行現場複勘。

3.決選:由評選小組委員召開決選會議,共同決定最終成績。

(三)評選項目分為廢棄物管理制度,廢棄物分類、貯存及清理作業,廢棄物減量、回收與再利用執行成效,以及中長程目標及創新作為(詳見附件選拔辦法)。

(四)活動期程 (得視評選作業情形調整)

1.公告選拔辦法:103年4月30日前。

2.辦理3場次選拔說明會:103年5月30日前。

3.截止報名與收件:103年6月30日前。

4.決定各組複勘名單:103年7月31日前。

5.辦理複勘:103年9月30日前。

6.召開決選會議:103年10月31日前。

7.公布獲獎學校名單:預計103年11月15日前。

8.辦理頒獎典禮:預計103年11月30日前辦理。

 三、為增加參與誘因,特優及優等者,分別頒發獎牌、獎狀及建議行政敘獎外,另獲本部獎勵經費(詳績優選拔辦法獎勵方式),並公開表揚,以資鼓勵。有關旨揭績優選拔辦法等相關資訊,請逕至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-電子布告欄下載。 

四、本案聯絡人:鼎澤科技有限公司林旻秀工程師,(04)23580613,E-mail:minsiou.lin@gmail.com

公告單位: 資訊及科技教育司

http://www.edu.tw/e_board/detail.aspx?Node=1075&Page=23475&wid=3ee9c9ee-f44e-44f0-a431-c300341d9f77&Index=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