緣起:
一、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(CEDAW)」於1979年經聯合國大會通過、1981年正式生效,其內容闡明男女平等享有一切經濟、社會、文化、公民和政治權利,締約國應採取立法及一切適當措施,消除對婦女之歧視,確保男女在教育、就業、保健、家庭、政治、法律、社會、經濟等各方面享有平等權利。
二、我國為提升性別人權標準、落實性別平等,經立法院於96年1月5日議決,2月9日 總統批准並頒發加入書。為明定CEDAW具國內法效力,行政院於99年5月18日函送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」草案,經立法院100年5月20日三讀通過, 總統6月8日公布,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。
宣導資源:
一、CEDAW第2次國家報告內容全文:行政院性別平等會CEDAW專區/8.國家報告http://www.gec.ey.gov.tw/Content_List.aspx?n=F4D8BA36729E056D
二、行政院製作CEDAW之20分鐘宣導影片(已上傳於教育部「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」→中文版→社會推展→宣導資料專區→大學篇→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線上觀賞)https://www.gender.edu.tw/academy/index_videos_collage.asp
三、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製作《CEDAW創意教案》電子書(國中、高中職適用) http://saas5.startialab.com/acti_books/224/659/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