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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項補助款方案說明
曾韻璇 TEACHER發表於2011年 02月 8日(二) 09:49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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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補助公私立高中職學費方案說明

一、為營造良性競爭環境,政府於99學年度起實施「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」方案,本校依據教育局所訂定之學費與公立學校學費差距為17130元,凡同時符合下列規定()~()者皆可申請「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」。

(一)家戶98年所得新臺幣90萬元以下。但其他特殊個案學生,經學校審核後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者,不在此限。

(二)家戶僅擁有二筆以下不動產者或家戶擁有三筆(含三筆)以上不動產,其不動產公告現值總和新臺幣650萬以下者。

(三)年利息(含公債、銀行、定存、股利等)未達新臺幣10萬元者。

(四)重讀原校、轉學他校或復學,其原學期未領有本補助者。

(五)家戶年所得之計算成員,包括學生與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。

二、不符「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」者仍可申請定額補助(如台灣省5000,台北市6000)

三、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,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,不得申請補助,請擇優請領補助。如原住民、軍公教遺族、公教人員教育補助(請領17130以上者)、學生或學生家長具身心障礙手冊中度以上且家戶年所得低於220萬者、具有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請考慮申請原項目。

四、休、退學之學生上課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,應全數繳回已領之補助款。

五、申請表請務必詳細填寫,學生與家長簽章處簽名及蓋章,並檢附戶籍謄本(台北市及高雄市)或戶口名簿影本,【為免錯誤請內含父母雙方或監護人身分證字號】。

六、為配合財稅查調時程,在校生請於12/10前交回申請表,校外實習生請於12/17前交回申請表。本案是對外申報,務必於期限內交回,否則申請有誤,後果自負。

七、預計學期結束前發出確認單,對於確認單中金額有疑義者,請於確認單中期限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交至聯服一,查證屬實者可更改補助金額,否則以確認單中金額補助。

八、各項補助中只能申請一項,請與附註中各項擇一(擇優)辦理。

附註: 99學年度第2學期各項補助金額

序號

申請

補助名稱

 

1

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

17,130

2

設籍台北市

6,000 

3

設籍台灣省或設籍高雄市

5,000 

4

低收入戶

25,895 

5

身心障礙手冊

(持有者可為學生或其父或其母)

重度、極重度

28,865 

中度

20,206 

輕度、鑑定證明

11,546 

6

現役軍人

6,759 

7

原住民

38545

8

軍公教遺族

18475

9

特殊境遇

15,537